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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2014-05-15 16:16来源:上海新科脑康医院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强迫症在现代社会人群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神经症,在我国患病率为13‰~22‰。上海强迫症医院表示,强迫症不是精神病,而是一种神经官能症,患者的认知能力是有效 正常的,这是该疾病和人们常说的“神经病”比较好区别。在我们生活中,可能怀疑门窗没关好,出门不久在回去检查一遍;或者考试前感觉没有掌握牢固,在将所学复习一遍……这些都是一种强迫性行为,但是并不能归为强迫症,因为强迫症是一种病理基础的行为,其强迫标准不同于正常的强迫。
 
    强迫症的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的一种精神障碍疾病。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2、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
 
    3、症状没有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
 
    4、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
 
    5、一般没有明显或较长的精神症状。
 
    6、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上海强迫症医院表示,尽管目前的医学界对于该病的发病机理尚未有效 弄清楚,不过一般认为其还是和个体神经系统功能减弱与不健全的性格特征有关。所以日常生活中,注意负面情绪的纾解和发泄, 健康的心态是预防强迫症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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